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张悦 曹学平 北京报道
近日,振东制药(300158.SZ)被曾经的合作伙伴提起仲裁,索赔金额达到14.7亿元,几乎接近公司上半年的营业收入。
9月9日,振东制药公告显示,公司于9月7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E20242588号委托生产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药”)就其与振东制药涉及的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公告发布后,9月10日~11日,振东制药股价跌幅超过10%,11日收盘价为3.40元/股。
市场对双方的仲裁情况也颇为关注,就双方分歧的相关情况,《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致电振东制药,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关于仲裁的细节,朗迪制药方面对记者表示,请留意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告。此外,公司始终相信任何商业行为都应合规合法进行,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公司有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投入足够的资源和能力,继续研发,不断创新,为社会带来更多、更好的产品,回馈广大消费者的厚爱。
实际上,振东制药和朗迪制药的渊源已久。朗迪制药曾是振东制药旗下全资子公司,2021年8月,振东制药以58亿元的价格出售朗迪制药,但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未终止。
2021年8月17日,朗迪制药与振东制药签署《药品委托生产合同》,约定朗迪制药委托振东制药生产碳酸钙D3片(Ⅱ)、碳酸钙D3颗粒产品,委托期限自《股权出售协议》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根据双方《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关于“纠纷问题”约定:“本合同项下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地为北京。”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3年,双方均因“朗迪钙”陷入风波。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网站通报,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维生素D3含量测定;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和1批次碳酸钙D3片(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维生素D3含量测定。
3个月后,朗迪制药因药品不合格受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朗迪制药被处以罚款1.34亿元,没收违法所得618万元及相关产品5.4万余盒,并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
出售朗迪制药时,振东制药与买方约定,自交割日起十年内,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振东制药且应确保其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安平及其各自控制的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钙制剂、氨糖制剂及维生素D制剂相关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业务。
出售朗迪制药后,振东制药业绩接连亏损。2022年和2023年,振东制药营业收入分别为37.29亿元、36.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129万元和-4398万元。
根据振东制药发布的2024年半年报,振东制药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07亿元,同比下降22.05%;净利润3065.75万元,同比增长110.81%;扣非净利润-3076.45万元。
对于未来是否会与其他企业合作生产相关产品,朗迪制药方面表示,公司始终将诚信视为经营之根本,专注于提供高质量、安全无虞的产品。公司亦持开放态度,期待与所有理念相同,目标一致的企业达成深度合作。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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