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行为
深圳新闻网2024年9月14日讯(记者 周维朕 林宏松 通讯员 陈梓熙)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是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建筑类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市面貌,所以加强对临时建筑管理,既是提高城市“颜值”的美丽工程,也是回应群众关切的民生工程。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土地空间既是现实支撑也是未来潜力。作为过渡性的建筑设施,临时建筑建设周期短、易拆卸等优点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也变成滋生违法建筑的重点风险领域。如何规范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行为,加强对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筑的监管?为明确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规则,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日前,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黄凯来到深圳新闻网在线访谈室,做客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节目,为网友在线解读《管理办法》。
黄凯在线解读《管理办法》。
202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明确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行使。本次《管理办法》对临时建筑申请的类型、申请要求和建筑要求,审批过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管全链条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创造性提出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负责审批,无需提请新区查违领导小组审议,显著提高了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效率。”黄凯介绍道。
其中,申请搭建临时建筑所使用的土地应为已取得农转用手续的已出让国有土地,申请临时建筑的主体需要为该已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申请的临时建筑必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等六个类型之一。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主体身份材料、土地权属文件等申请材料即可。”黄凯表示。
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据了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大鹏新区与各领域企业和群众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智慧结晶,做好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工作,也将持续为企业发展、民生福祉提供坚强后盾,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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