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9月25日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在东莞布局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投融资、营商环境建设、开放创新试验区等重点改革任务试点,赋予东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大自主权、更多创新点。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金融服务与创新。支持东莞银行在香港设立子行,支持台资银行在东莞设立机构,为两岸企业提供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积极指导台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依法加快审核和信息同步,对符合规定的台资企业终止公示违法失信信息。

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智能移动终端集群、智能装备集群等培育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台资企业在东莞发展打造更完备的产业集群。支持东莞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在东莞布局建设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和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

《若干措施》提出,拓展台资企业发展空间。支持在东莞水乡功能区规划建设莞台高新产业园区,在项目开发成本平衡上予以支持,推动台资企业集聚发展、抱团发展。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莞台高新产业园区,进一步拓宽台商龙头企业招引渠道,优先向东莞推荐引进台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优质台资创新企业入驻莞台高新产业园集聚发展。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台胞在东莞就业创业。支持东莞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工作。探索研究赋予东莞实施台湾地区专业人才职业资格高度便利化管理的权限,允许具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规定在东莞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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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