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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伦哲(维权)(300201)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五天左右倒计时,“过期作废”。

海伦哲2023年4月28日公告,海伦哲及杨娅等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6日到2021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一周内仍可发起索赔。

除了海伦哲投资者索赔案最后倒计时,10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维权)(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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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